中華民國執政黨(民進黨)及其共謀犧牲我的人權,我因此索取賠償及補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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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Whatsyouridea1996部落格創辦人黃曉蘋;這是基於我本人被國家執政黨侵害人權的事實而發布有關索取金額方面的賠償與補償的文章,相關事實說明請詳:
(1)
聯絡作者Emily,第9段開始。
(3)
邀請協作:Whatsyouridea1996 x X.com 第3頁文末說明。
當國家執政者違反憲法、違背就職誓言而聯手國內外政要及知名公司侵犯一位人民,無論受害人身分地位、無論目的,這是令人髮指的行為而且執政誠信為0。本人當然是因為報警無效、向民意代表申訴無效而只能刊登文章並向神佛祈禱惡人必亡、惡人必須為惡行付出代價。
以下列示本人祈禱求償金額明細以做紀錄,而所有涉案惡人必須依照事實支付全數本人列出的求償金額及本人被隱瞞的項目、履行法律責任,尤其是本人已經祈禱的、已經刊登的請求法律判處惡人死刑及褫奪公權等即刻被執行的要求才能及時止惡。希望讀者支持本人論點及請求,捍衛人權;沒有人知道下一個受害者可能是誰,本人根本不知道為何被聯手加害,這是中華民國之恥,民主之恥,請您支持。謝謝!
本人已在其他文章提及賠償及補償金額不得以國庫或其服務單位的資金支付、新台幣10萬億元為1兆元的計算方式、本人感受到的惡人或善人等等,不另贅述。
1.
惡人必須支付本人新台幣5,000兆元,本人才會同意不將惡人惡行翻譯為「多語言」公告週知。
自2023或2024年迄今,本人根本不知道有多少惡人,這筆求償金額將成為惡人的因果債。
2.
惡人脫產、自行結束生命或死亡,其因果債及賠償本人的義務、支付本人索取補償其他對象的義務仍然存在。
3.
誤導本人加害者是其他人的人,其賠償補償義務同主謀。
4.
每一個涉案國家的領導人及其所屬的政黨的主管人員必須支付其自己國家遮羞費新台幣5,000兆元。
5.
涉案人及其服務政黨、公司或組織等等,因涉案而產生的收入,包括涉案期間任職的個人所得及加班費,必須全數捐出用於濟弱扶貧。
6.
惡人必須賠償本人其蓄意導致本人所從事所有事務[目的不成]的損失、賠償本人因此心理受到傷害及諸事被干擾,合計新台幣5,000兆元。
7.
每一個涉案組織及其決策者個人測試本人對於國家的忠誠度,其組織及決策者各自必須賠償中華民國政府新台幣5,000兆元、賠償本人新台幣5,000兆元。
8.
上項7.支付款義務人,因侵犯本人人權而必須賠償本人新台幣5,000兆元、補償中華民國人權組織新台幣5,000兆元、其所屬國家的人權組織新台幣5,000兆元。
9.
下令製造假風雨而浪費水資源的下令者及製造者,必須以勞務及支付資金的方式協助中華民國及其自己的國家擴建循環用水設備到「每一居家戶」都享有為止。
10.
雇用術法人士者(雇用者)必須支付中華民國及雇用者自己的國家正統宗教組織各新台幣5,000兆元,用途是教育正確正道宗教術法觀念及紀律;施術者因已包含在上述[惡人]或[涉案人],故不另贅述。
11.
假冒Tesla 及 SpaceX 公司知名騙取、誘導本人提供該公司意見者,不論是否已使用本人意見,其
(1)
涉案個人及其組織的交通工具必須改購Tesla電動車產品。
(2)
其他與Tesla或SpaceX經營意見無關的涉案人,其交通工具必須改為電動車、自行車或其他環保的交通工具。
(3)
偷盜本人預計以Tesla公司產品做為慈善捐助項目者(如:電動車、太陽能相關設備及充電樁…等等),偷盜者必須將其盜用本人計畫的產品品牌即刻全數更換為Tesla品牌產品。
12.
惡人必須支付以下對象「善心正義補償金」,除非以下對象有涉案本案的事實:此期間
(1)
花錢雇用保護本人的人、執行保護本人的人。
(2)
花錢雇用律師協助本人採取相關法律行動的人、執行律師業務的人。
(3)
提供大眾法律服務的公益團體。
(4)
不論受助者有無清寒證明而提供協助的公益團體;此些受助者是在生育、老年、病痛、殘障、孤寡或死亡方面需要被協助的人。
a.
因為(1)及(2)起因惡人而發生成本,惡人必須支付
-(1)項及(2)項的雇用人雇用成本。
-(1)項及(2)項的雇用人雇用成本的3倍金額。
理由是支持善心正義,並使持續之。
b.
惡人必須支付(1)項執行保護者所屬組織及(2)項律師事務所各新台幣500兆元,由受款對象自行分配給執行任務及業務的從業人員。
理由是惡人付出此代價是因為執行保護的人阻止了惡行目的成功,惡人本應負擔此成本,惡人是肇事者。
c.
惡人必須支付中華民國及其國家的法律服務公益團體,如(3),各新台幣500兆元。
d.
惡人必須支付中華民國及其國家的公益團體,如(4),各新台幣500兆元。
13.
惡人偷盜本人預計提供給伊隆馬斯克先生(Elon Musk)所管理的事業將關計畫或提案,若伊隆馬斯克先生或各該公司向惡人求償,惡人不得拒絕或討價還價,必須如數支付求償金額或履行被要求承擔的責任。惡事本不應該發生。
14.
惡人封鎖本人收入、創造本人惡意生活環境、蓄意使本人焦慮,包含被膜拜可能導致折壽的恐懼、被巫術探知心思導致的恐懼等,其必須支付中華民國及其國家心理輔導機構或家暴防治機構各新台幣500兆元。
15.
惡人封鎖本人環境導致本人無收入、收入紀錄被隱匿、其必須支付中華民國及其國家國庫各新台幣500兆元作為普發失業人口補助金資金。
16.
惡人主嫌投入本案的資金、其他涉案人投資惡行成形的資金,再加上新台幣500兆元,此合計金額本人稱為新台幣X元。
各國家涉案人,依國籍,每一個國家的涉案人合計必須投入新台幣X元用於終止戰爭,達到世界和平及普及基本教育;其必須先普及其國內基本教育再延伸到有需求的國家。
涉案人捐助精品學校或學程、高階或高等學程的金額,不屬於支付本項求償範圍。
17.
惡人因監控本人生活,全然知情本人自2026/9/15起開始此求償金額及項目,因此,本人求償金額必須乘加通貨膨脹率直到本人生活回復平常及惡行終止、惡人付清所有金額並履行法律責任為止;若惡人延遲支付,則必須支付每受款對象每日利息新台幣11億元,而延遲達1個月再加10倍利息。
18.
關於本人被隱匿的收入,自被隱匿開始,惡人必須支付每日隱匿利息TWD111億元。
以上求償,所有惡人不可以任何理由逃避支付賠償與補償的責任或逃避履行法律責任;惡人是人,早就知道惡行會被求償,在沒有確認被求償金額狀況下就作惡,等同惡人同意被求償任何金額均不會抗辯、將全然接受求償。
並且,惡人監控本人生活,早知本人求償項目及金額卻持續作惡,必定有強大勢力倚仗,必須即刻以金錢賠償及服刑,才能終止其他無辜人民擔心受怕被害,並履行惡人犯行責任、捍衛人權。
以上是本人被國家執政者侵權及加害的求償項目,本人已經向本人信仰的神佛報告,天地可證,在此紀錄。
黃曉蘋
2026/10/12 張貼於部落格